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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通论》摘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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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群经略说

3.5 礼

3.5.1

所谓“礼”,究竟何所指?前人之定义,大致可分为三。

其一:

《礼记·礼器》:“礼也者,犹体也。”

《释名》:“礼,体也,得其事体也。”

其二:

《荀子·大略》:“礼者,人之所履也。”

《礼记·祭义》:“礼者,履此者也。”

《说文》:“礼,履也。”

《尔雅·释言》、《尔雅·释名》:“履,礼也。”

其三:

《礼记·仲尼燕居》:“礼也者,理也。”

释“礼”为“体”,因“礼”的繁体作“禮”,“体”的繁体作“體”,两字皆以“豐”为其字义之所出。“豐”的意思为“礼器”,故“體”的意思为“使用礼器的行为”。这样的解释不能说错。问题在于:“禮”的本字并不作“禮”而作“礼”,与如今的简体同。由此可见,这样的解释即使不说错,至少是并不合乎“礼”在古代的本意。

然则“礼”之本意在古代究竟为何?

《左传·昭公五年》:“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

由以上《左传》引文可以推论出以下四点:

其一,“礼”的本意大致相当于如今的“宪法”或者“治国大纲”。

其二,后代所谓的“礼”,在古代称之为“仪”。

其三,误以“仪”为“礼”,早在鲁昭公之时就已经相当普遍。

其四,释“仪”为“体”,可。释“礼”为“体”,因误会“仪”为“礼”所致,未见其可。

释“礼”为“履”,当由释“礼”为“体”引申而来。郑玄《礼记序》:“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正以“履”为“体”之实践。释“礼”为“体”既然属于误会,引申之为“履”只能是错误的延续,自当亦不足取。

《礼记·仲尼燕居》释“礼”为“理”,同书同章又称:“子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治国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倀倀其何之?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非烛何見?若无礼禮則手足无所錯,耳目无所加,进揖让无所制。是故,以之居处,长幼失其別;閨门,三族失其和;朝廷,官爵失其序;田猎,戎事失其策;军旅,武功失其制;宮室,失其度;量鼎,失其象;味,失其時;乐,失其节;车,失其式;鬼神,失其饗;丧纪,失其哀;辩说,失其党;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加於身而錯於前,凡众之动,失其宜。如此,则无以祖洽于众也。’”

由此可见,《礼记·仲尼燕居》所谓的“理”,泛指方针与法则。上自治国之道、施政之术、军旅之制,下至齐家之方,皆可谓之“理”。如此定义,与《左传·昭公五年》所云差近,区别仅在于范围更加宽广而已。

《论语·为政》:“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以“礼”与“刑”相对应,也是以“礼”为“法则”之意,与《礼记·仲尼燕居》所云,相辅相成。由此可见,《礼记·仲尼燕居》的定义,应当可以信为孔子的定义而并非后人的伪托。

      《老子》:“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孔子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正隐含“失德”之后方才需要以“礼”约束之意,与老子所言并无二致,不过简化了“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的过程而已。但凡以为老子所言与孔子之论背道而驰者,皆失之。

      综上所述,可见“礼”的本意当是“法则”、“纲领”、“方针”、“政策”,不是后世所谓的“礼节”或“仪式”。后世所谓的“礼节”或“仪式”,在古代称之“仪”而不称之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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