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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奥婶的政治庇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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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3: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那边《美国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一文,感觉其中包含了太多的想当然。


首先,申请政治庇护(political asylum) 和申请难民身份在程序上虽有不同,但内容上却毫无二致。


何谓内容上毫无二致? 简而言之,凡申请政治庇护而被批准者,必符合难民身份之标准, 即二者衡量标准一样。 难民身份标准又是什么? 各国制定的难民身份标准源自1951年通过的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及1961年通过的《难民地位议定书》,无非指由于惧怕基于政治,种族,宗教,社团归属等原因的迫害而留居于母国或传统居留地之外的人。


那么申请政治庇护与申请难民身份之间又有什么程序上的不同?很简单,即以美国为例,如果申请人已经身在美国,就申请政治庇护,如果不在美国,就申请难民身份。


总而言之,可否申请政治庇护以及申请成功与否并非取决于申请人的政治地位或社会地位。


再一点,申请政治庇护的听证过程根据规定和法律是秘密进行的,原因显而易见,申请人所有举证都在说明自己若回母国将如何如何受到迫害,母国一旦得悉申请人之证词,即便申请人原来不符合难民标准,这下也符合了。


外界本无从得知奥婶申请政治庇护的具体依据,在奥婶申请的整个过程中,只有她的律师曾于2009年模糊透露,奥婶最初于2002年申请时的依据是“肯尼亚的暴力事件(violence in Kenya)”。  所谓“暴力事件”具体所指不清,但肯尼亚自2000年以后种族之间暴力事件频仍乃为事实,其中相当一部分正发生在奥婶所属的Luo部落与肯尼亚现总统所属的Kikuyu部落之间。


奥婶的申请于2004年被拒,移民法官令其离美,但她没有离开,而是继续留在美国。  据统计,申请政治庇护被拒后继续非法留居美国的人有约55万。


这里有必要指出,一次申请被拒,如果在后来的滞留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仍可修改补充申请依据,并提请移民主管当局重新审查考虑。  


那么奥婶第一次申请被拒之后有关她的情况都有哪些变化呢?  


首先她的健康情况有所恶化。  奥婶患有格林巴利综合症,是一种可需要进行治疗性血浆交换的病症。 据称年初奥婶赴波士顿政治庇护听证时坐在轮椅里,并有两位医生同赴听证会提供证词支持其申请。  但奥婶的律师以奥婶不希望被怜悯为由拒绝向新闻界透露奥婶的病况。


申请人的健康情况和回母国是否能得到适当治疗是审查政治庇护申请时可以考虑的因素。 由于听证会保密,我们无从知晓奥婶再次申请的具体依据,但是奥婶的律师曾于今年二月听证会期间对外界表示,由于其健康状况,奥婶应被允许留在美国。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正当2008年总统大选进入尾声时,美政府内有人违反国土安全部的规定以及联邦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匿名向美联社透露奥婶的身份以及她曾申请政治庇护等情事,美联社遂发文予以公开。


据称,奥婶曾申请政治庇护之被暴露和肯尼亚2007年选举后发生的种种人权危机均可能有助于加强她再次申请政治庇护的依据。  移民法官正是在200812月同意重新审理奥婶的庇护申请,而奥婶的律师也曾于今年二月听证会期间对外界表示,由于其对回肯尼亚后会受害于部落暴力而担忧,奥婶应被允许留在美国。


再一个众所周知的变化当然是奥婶的侄子(half-nephew) 奥巴马成为美国的首位黑人总统。  尽管白宫矢口否认,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可以服众的证据证明或否定奥巴马的身份对奥婶的庇护申请有过影响。


回到“美国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一文。


由于审理政治庇护申请的标准同申请人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无关,该文关于奥婶第一次申请被拒是因为她 “既非政治人物,也不是社会名流,不过一介草民,因而不具备政治庇护的资格”的推断不能成立。


也由于奥婶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同其可否申请及申请成功与否无关,更由于奥婶第一次申请被拒以后,有关她和她的母国的种种同政治庇护申请有关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该文由奥婶政治社会地位未变而推断出奥巴马的当选总统必然是奥婶再次申请成功的原因的逻辑也就不能成立。


我无意否认美国有过并将继续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事情发生。  嘿嘿,刚刚披露的联邦参议员候选人、康州司法部长布鲁门索尔“误称”自己曾在越南服役的消息就很有那么点儿意思。  


我也无意否认美国存在“朝里有人好做官”、“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等情事,毕竟人性难违。


这里所写无非意在重复以前说过的话:凡事还是要讲事实重证据。


也许过些时候真会有人披露出奥巴马的总统地位影响了奥婶政治庇护申请的证据,真的证明白宫的否认是美国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但至少在目前还没有看到任何这样的证据。

发表于 2010-5-19 14: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老柞来反驳。。。。。

各国的制度不同,但人的本性差不了多少。从常理来看,美国总统的婶婶如果不能在美国移民定居,似乎有点说不过去。。。。

当然,你当了总统并是说谁都会唯你是从。要知道很多人并没有投O8的票。包括移民局里肯定也有没投O8票的人。这些人不可能因为O8当了总统就给其婶婶开绿灯。那么如果移民局里那些支持O8的人给她开后门,也会受到另一部分人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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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6: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里面还是有个问题:

1、我昨天说的政治庇护和难民身份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我这里都是美国学生,并没有对这个界定提出过意义么?
政治庇护和难民还是有差异的。申请政治庇护不一定是必须符合难民标准。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政治庇护,但是是否经过审批获得难民身份可不一定。所以奥婶申请了,不等于她符合难民标准,要通过法律程序断定她是否真难民。

2、肯尼亚的部落冲突不是一天两天了,要看她本人是否有可能受到影响:1)当下是否出现部落冲突;2)跟她类似情况的人是否也外逃;3)或者是否有针对她本人的敌对方。我倒是想看到这方面的直接证据。

3、身体不好的问题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可以让她呆下来。但是,这是否应该作为政避成立的依据呢?我认为不行,因为那无疑是对政避法案的践踏了。因为,她完全可以购买私人保险,申请旅游签证并在美国看病么?为什么要占用政避这个通道呢?要知道,申请政避的人很多是真有政治和战争风险的,如果法庭允许她以其他的借口占用这个通道,那就有点缺德了。

4、我倒是觉得她侄子变成了美国总统这个变化本身可以作为政避的借口。因为美国在非洲名声也不咋地(这是我昨天晚上和非洲人民吃饭的时候听说的,当然也得承认,在这一点上美国比欧洲好。),奥巴马上任以后他婶儿却被遣返有点不可思议,有可能让肯尼亚人民认为她是潜伏在肯尼亚人民中的美国间谍。并群起而石头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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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8: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徒工刚进来没弄明白诸位是要竞选米国总统吗?1234的还真头头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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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00: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老柞来反驳。。。。。

各国的制度不同,但人的本性差不了多少。从常理来看,美国总统的婶婶如果不 ...
澳洲大头 发表于 2010-5-19 14:58



    我猜如果那移民法官若真是想给奥巴马卖个好,结果恐怕是吃力不讨好。 遭同事白眼儿不说,奥巴马要真给他任何回保,那立马就此地无银了哈。  猜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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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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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00: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里面还是有个问题:

1、我昨天说的政治庇护和难民身份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我这里都是美国学生,并 ...
问题多 发表于 2010-5-19 16:17



1. 对,是我行文不严谨,已改正。 所谓“内容相同”是指申请政治庇护被批准者必然是符合难民标准者,即二者衡量标准相同,而不是说凡递交申请的就成为难民。

2. 同意,但是由于听证程序保密,除非奥婶自己公开,我们无从知道她的具体依据。

3. 身体不好同政治庇护应无直接关系,但可有间接关系。 譬如某人身体有病,担心如果回到母国会由于政治种族等等原因而得不到适当治疗,那么身体不好就成为有关因素了。 我们不知道奥婶是否确实援引了身体因素。

4. 也有别人提到这个可能性;可能性而已,因为我们不知道奥婶自己援引了什么依据。 嘿嘿,“美国比欧洲好”,你碰到大英帝国就很淑女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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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00: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徒工刚进来没弄明白诸位是要竞选米国总统吗?1234的还真头头是道
徒工 发表于 2010-5-19 18:08



    不选! 现在还有人说奥巴马不是生在美国呢,哪儿摊得上咱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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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00: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同意
傻瓜满多 发表于 2010-5-20 00:20



    说来说去就一句:俺啥也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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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2: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等老柞来反驳。。。。。

各国的制度不同,但人的本性差不了多少。从常理来看,美国总统的婶婶如果不 ...
澳洲大头 发表于 2010-5-19 14:58



    exactly. I'm not sure if there is a real gain for the immigration authorities (whoever that might be) to give special treatment to Obama's aunt. In the worst case, it can actually backfire.
There are many people in the US really dislike Obama and would love to chew on something like this.
I'm more inclined to the explanation that there are legal loopholes that made it possible after Obama was elected president, like WTD mentioned below, pt.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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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3: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同意
傻瓜满多 发表于 2010-5-20 00:20



我同意傻叔同意的那部分,具体是啥问傻叔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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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03: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ly. I'm not sure if there is a real gain for the immigration authorities (whoever that m ...
UWB 发表于 2010-5-20 02:56



    Agreed.  Please recall that someone within the government leaked information concerning Obama's aunt to the press during the 2008 election in violation of policies and laws protecting privacy.  Should someone within 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ecide to practice favoratism when reviewing the judge's decision in deciding whether to appeal, assuming the judge's decision is not in line with the law, who's to say there won't be someone within DHC who would gladly do a similar anonymous stunt.  Imagine the embarassment such would bring ab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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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03: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傻叔同意的那部分,具体是啥问傻叔哈
顺手 发表于 2010-5-20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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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5: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傻叔同意的那部分,具体是啥问傻叔哈
顺手 发表于 2010-5-20 03:29

其实俺只是圈阅了一下,根本就没看清说的啥
1.印象是米国的贼们比龙国的刁钻一点,故‘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事做起来难些
2.“朝里有人好做官”、“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等情事,其实都一样,环境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米国选票,新闻监督比较无政府主义一点;龙国组织纪律性强点所以推磨的鬼们嚣张的程度不同。      
3.“这里所写无非意在重复以前说过的话:凡事还是要讲事实重证据。”,严重同意不过很多情况下证据难找,你就睁只眼闭只眼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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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06: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羊倌果然十分了得!

以后老满避难就找羊倌老兄当律师啦。 已经当作范文推荐给我家格格学习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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