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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柞里子

ZT: sth2say为首的同学们对告票上印的什么都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8 05: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代表主流人民抗议一下希腊的那帮傻叉,害得老子账面这两天极其难看。
不道 发表于 2010-5-8 05:15


那可是民主国家的老太爷,还不赶紧送钱过去?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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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5: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问题多

能不送么,送的我这个心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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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5: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是诛心了。抗议者只要讲得有理有据,他的出发点是不应该受到质疑的。记得在英国有过一场辩论, ...
问题多 发表于 2010-5-8 04:38



人权组织的人员在拿钱之外有维护人权的活动,慈善家的善款减税,但仍然有钱用于慈善事业。  如果副总领事当时确有行为表明自己是在抗议法律的不公,那么这些类比就适用,果真如此,那么不管他内心如何,只要那法律确实不公,我们确不应做诛心之论,而是应该表达支持修改法律的立场。
 
但是如果副总领事既无行动也无意愿,人权组织和慈善家的例子就不适用。 别人当然仍然可以抗议法律的不公,但那就是完全不相干的两回事了。

还是我已经一再说过的:调查还没有完成,还是耐心等待事实确定之后再加评论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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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5: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网络论坛指出某些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当场签收告票,否则就予以逮捕,这样的法律要求不合理。应该予 ...
leicaski 发表于 2010-5-8 05:20



我写上面的话完全没有想到你,我甚至也没有看到你所说的什么视频。 我只是在一个假设的事实前提下谈一点有关批评抗议法律不合理的权利的观点。

务请不要坚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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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5: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权组织的人员在拿钱之外有维护人权的活动,慈善家的善款减税,但仍然有钱用于慈善事业。  如果副总 ...
放羊的 发表于 2010-5-8 05:32



   副总并没有抗议法律不公,至少我没有看到。我是从公众舆论的角度来讨论,警察是否可以这么施暴。警察过界和副总逃跑我认为都属于human error。但是警察施暴是他们的一贯做法。我们是在讨论有没有这个必要。但是连这个讨论海黄们都不干,非要说什么美国公民都守法,警察都是严格执法,警察不找没有事的人。民主国家的话题可不是我提起来的,只不过是有很多人认为民主国家就怎么都行了。还力薄如呢,你就是保守派也得学会 consistent 啊。我不过是认为信奉双重标准的人比较地靠不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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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5: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写上面的话完全没有想到你,我甚至也没有看到你所说的什么视频。 我只是在一个假设的事实前提下谈一 ...
放羊的 发表于 2010-5-8 05:47


扯淡么。你冲进来发表高论的时候,连帖子题目都不看么?《ZT: sth2say为首的同学们对告票上印的什么都》

老祚转贴了我的话,引起了我和老嫩的几句争论。你跑进来洋洋傻傻一大篇,假设了一大堆前提。还让我不要对号入座?

比方说你邻居因为车位的事情打起来了,你跑进去喊什么酒后驾车是不对的。你邻居不会问你

“谁说我停这里是酒后驾驶了?这本来就是我的车位”?

你这不找别扭么。你对领事有看法,去柞栎子的原贴辩论去。没搞明白我们这里说什么呢,就插一杠子进来,算怎么一回事啊?

幸亏我涵养好,你这不找不自在么。

我要有本帖的管理权,把你的话都给转到别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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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5: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副总并没有抗议法律不公,至少我没有看到。我是从公众舆论的角度来讨论,警察是否可以这么施暴。警察 ...
问题多 发表于 2010-5-8 05:49


同时开俩论坛,有点吃不消。我吃饭去了。回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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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6: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其他录像和这个辩论没有关系,而是针对某些海黄说的美国都是守法公民,警察都是依法办事。我认为只要有一个录像,就能否定这种如同中国某些地方官员一样不负责任的结论。你还是先看看录像,看看你自己能在平地上摔成这样么?这种抵赖,倒是让我觉得和中国的有些情况一模一样呢。
问题多 发表于 2010-5-8 04:44


这里有人说过“美国都是守法公民,警察都是依法办事”?还是你或谁认为我用马甲说过这些话?你在这里,把别处别人说的话带到这里来作为你的论据,和我辩论,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能证明司机的老海华不敢质疑,非主流正确?司机的话可不是某些老海华,而是“以sth2say为首的。。。“

这个录像确实可疑,但这是新闻报道,不一定出示了双方全部证据。如果最后检察机构决定不press criminal charges,也应该有个合理的理由。退一步说,当事的受害者还可以民事控告这个警察和/或警察局。

如果硬要说可能性,首先平地完全可能受伤,而且伤得不轻。我就是在平地走路时被自己的长裤绊倒,摔得鼻青眼肿,现在脸上还能看出来。而且那个屋子里有桌椅,如果在激烈抗争时,鼻子撞断,脸朝下躺着,不及时止血的话,完全可能流那么多血,眼部有这样对称的淤血。当然这只是可能性,我认为比警察暴力的可能性小,但不能完全排除。这事情最后如何,即使不上刑事法庭,也能上民事法庭来讨公道,双方有律师证人证据,也可以有陪审团。民事法庭陪审团不要求beyond reasonable doubt,多数人相信哪一方的多一些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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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6: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扯淡么。老祚转贴了我的话,引起了我和老嫩的几句争论。你跑进来洋洋傻傻一大篇,假设了一大堆前提。还让我不要对号入座?

比方说你邻居因为车位的事情打起来了,你跑进去喊什么酒后驾车是不对的。你邻居不会问你

“谁说我停这里是酒后驾驶了?这本来就是我的车位”?

你这不找别扭么。你对领事有看法,去柞栎子的原贴辩论去。没搞明白我们这里说什么呢,就插一杠子进来,算怎么一回事啊?

幸亏我涵养好,你这不找不自在么。

我要有本帖的管理权,把你的话都给转到别处去。leicaski 发表于 2010-5-8 05:54


你这些话对问题多说正好。我就不重复了。

如果你坚持我是老嫩,是你的自由。鉴于我查了老嫩的帖子,观点基本和我一致,也没说过你们东拉西扯作为论据的莫名其妙的话,我就不费劲反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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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6: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掐得很不错嘛。看来我没白号召啊。。 

比五味的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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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6: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副总并没有抗议法律不公,至少我没有看到。我是从公众舆论的角度来讨论,警察是否可以这么施暴。警察过界和副总逃跑我认为都属于human error。但是警察施暴是他们的一贯做法。我们是在讨论有没有这个必要。但是连这个讨论海黄们都不干,非要说什么美国公民都守法,警察都是严格执法,警察不找没有事的人。民主国家的话题可不是我提起来的,只不过是有很多人认为民主国家就怎么都行了。还力薄如呢,你就是保守派也得学会 consistent 啊。我不过是认为信奉双重标准的人比较地靠不住而已。问题多 发表于 2010-5-8 05:49


你说的这些,“美国公民都守法,警察都是严格执法,警察不找没有事的人。民主国家的话题,很多人认为民主国家就怎么都行了”这里有人说过么?我怎么不记得?你能贴出来看看吗?

警察施暴是他们的一贯做法。这个结论又如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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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6: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过有话这么厉害过,以一当N。真是有话要说了,把那个签名也撤了!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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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6: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过有话这么厉害过,以一当N。真是有话要说了,把那个签名也撤了!

赞!!! ...
袜贩 发表于 2010-5-8 06:38


最后的折腾。等我攒到三级长老,就永远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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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6: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的折腾。等我攒到三级长老,就永远退休。
sth2say 发表于 2010-5-8 06:42

那我先把你的积分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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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6: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先把你的积分冻结。。。
UWB 发表于 2010-5-8 06:45


高招!


不过,最近没怎么见你发照片,怎么你会有那么高的积分啊?


是不是有外快啊?给咱点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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