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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柞里子

ZT: 华人海外真实生活感受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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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07: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袜贩 发表于 2013-2-20 07:53
第一, 如果真的不清除,特别是呆了N年后依然不清楚,那基本上可以归类到脑子不清楚之列了。
第二, 走 ...

第一说的是你。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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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07: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袜贩 发表于 2013-2-20 07:53
第一, 如果真的不清除,特别是呆了N年后依然不清楚,那基本上可以归类到脑子不清楚之列了。
第二, 走 ...

我说的那人,不是3、4年前走的,是80年代中期走的。
你以为上海的房子从来值钱,只说明你脑子里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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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07: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柞里子 发表于 2013-2-20 07:55
第一说的是你。
嘿嘿

对不起,你说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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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08: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柞里子 发表于 2013-2-20 07:57
我说的那人,不是3、4年前走的,是80年代中期走的。
你以为上海的房子从来值钱,只说明你脑子里缺水。
...

呵呵,80年代末期(大概88,89时),我们单位想聘请一位曾在竞争对手单位做总工的工程师做我们的技术顾问。为了笼络对方,考虑帮他在上海闹市区置一套70平米左右的房子,打听来的价格是30万左右。

80年代中期能便宜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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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09: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纸上谈兵,不如把那精神再用去干一份工作,四个老人,到时候还是很具体的,老人等不了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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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09: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1、加拿大是一个很好的国家,但不是想象的那么完美。无论你承认与否,那个玻璃天花板确实存在着。你看得见上层的那些人,但看见的只是鞋底。

世上哪有完美的地方?往下看,没准有人正在看你的鞋底。社会就是如此。心态平衡了就平等了。要不卑不亢。


  2、我不会再有机会成为一个成功的商人了。

不知道为什么给自己判死刑?

  3、虽然也经常会白人同事来我家聚会,但他们从来没真正把我当作他们社交圈的一份子。
还是心态问题。有些东西是客观存在的。必须正视。否则即使在中国也一样。

  4、无论我怎么努力学习英语,我也不可能达到本地人的水平。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是文化障碍,我们不是在这里成长的,对这个城市以及社会的变迁所知甚少,对这里的人文基本上没概念,这是我以及我的下一代融入社会最大的障碍。
你从浙江到北京还有“文化障碍”呢:)作者一点都没心理准备?


  5、看着国内的朋友越来越成功,我妒忌得眼睛通红,肠子发青,胃酸上涌,竭尽全力也无法平复自己那颗躁动的心。加拿大的平静生活没能使我的内心真正的平静,除非我能够做到完全与中国断绝一切,可是这连加拿大本地人都做不到,他们也同样妒忌。我的一位令全班同学都很尊敬崇拜的教授就曾经对我说:“你们几个中国学生在加拿大一定会有机会找到合适的工作,但你们在中国应该有巨大的机会获得成功。我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会愿意留在加拿大。”
回国不就得了。谁也没强迫你呆在加拿大。


  6、我无法说服自己重复这种日复一日的单调生活,无论这生活有多宁静、安逸。无论这里有多少鱼可以钓,无论这里有多少鸟鸣可以悦耳,我还是更喜欢紧张刺激、充满机会、环境脏乱差的中国。
为什么不回去?有什么难言之隐?才呆四年。金也镀了,回去吧。


  7、如果有一个原因使我不愿意回中国,那就是害怕失败----仅仅是针对我本人而言。我不认为其他的华人移民也是这样,也不认为其他人也和我一样见钱眼开财迷心窍见利忘义。但是从小到大的打架经验告诉我:中国男人,有种的很少。
不明白,怕什么失败?回去后“失败”还是在加拿大的“失败”?瞻前顾后,把所谓的“失败”“成功”看的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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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0: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袜贩 发表于 2013-2-20 08:02
呵呵,80年代末期(大概88,89时),我们单位想聘请一位曾在竞争对手单位做总工的工程师做我们的技术顾问 ...

比你说的时候要早。那时候房子根本不能卖。都是单位分的,自己也没掏钱。
自己走了,送亲戚朋友住正好是顺水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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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0: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袜贩 发表于 2013-2-20 07:58
对不起,你说错人了。

你比大头懂得多,无疑。
大头说什么,俺都不予理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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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0: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柞里子 发表于 2013-2-20 10:04
比你说的时候要早。那时候房子根本不能卖。都是单位分的,自己也没掏钱。
自己走了,送亲戚朋友住正好是 ...

既然是单位分的,那就是单位的,怎么可能让亲戚朋友住? 即使真的让住,但商品化后,产权还是原来单位的,人家要收回去也是顺理成章吧?这本来就不属于你那个认识的人,他有什么可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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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0: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柞里子 发表于 2013-2-20 10:06
你比大头懂得多,无疑。
大头说什么,俺都不予理会了。

老柞现在脾气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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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1: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袜贩 发表于 2013-2-20 10:08
既然是单位分的,那就是单位的,怎么可能让亲戚朋友住? 即使真的让住,但商品化后,产权还是原来单位的 ...

你太年轻了。嘿嘿
很多人的第一幢房子都是单位分的。
先付象征性的租金,后来政策变了,就象征性地作价过户了,谁的户口在那住址,就属于谁。
租房管局的租户,也是这样混到第一幢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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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1: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柞里子 发表于 2013-2-20 11:36
你太年轻了。嘿嘿
很多人的第一幢房子都是单位分的。
先付象征性的租金,后来政策变了,就象征性地作价过 ...

等等。你那位认识的人出国前自己已经以某种形式“买下”那房子了? 如果是那样,那他交回去房子,应该是也得到补偿了。如果没有,那房子的产权和居住权都属于原单位。面对其他虎视眈眈的原同事,他能以什么方式把房子转给亲属并完全获得产权的?

政策变了,并不是公房就无偿变私房了。况且房改是90年代以后的事,他80年代中期就出来了,也不可能象征性的交点钱就能据为己有。

讲故事要有根据,咱公摄的人可不能和傅萍一样没边没沿的瞎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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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2: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个文章的题目就有哗众取宠、误导之嫌。。。。。。

前面加上“一个”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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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3: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祚又在这客观公正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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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14: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袜贩 发表于 2013-2-20 11:44
等等。你那位认识的人出国前自己已经以某种形式“买下”那房子了? 如果是那样,那他交回去房子,应该是 ...


你Y不懂,就再装懂了。
说的是人家没交,人家送人情了。
为啥送?
第一,没能预见将来值多少钱。
第二,当时人民币换不成美金。拿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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