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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袜贩

金正日死了!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21: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同意你的主张。有点各打50板的意思。“局势”“局限”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就像杀了人家的海警,不 ...
澳洲大头 发表于 2011-12-19 13:41


有法律说军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杀人吗? 况且当时已经是由合法的政府机构宣布进入戒严状态。任何国家一旦进入戒严状态,很多普通的法律在戒严区就不再适用了。所以你所谓的“以法律为准绳”就失去了根基了。 而且,如果真的要讲法律,学生未经批准就举行如此大规模的游行集会,在宣布戒严后依然不肯撤离,是不是违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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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21: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也没恨之入骨,就是想看他死了会怎么样?党如何赞美他?
“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忠诚的共产主义 ...
社员甲 发表于 2011-12-19 14:01


“伟大的无产阶级家”估计不会有了,即使胡死了也不会有这个头衔了。那是为上一代的中共领导人特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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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21: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人不管,他那时是总理,他那时挥手像希特勒……看着他烦……
社员甲 发表于 2011-12-19 14:03


这里是两个层面的事,我觉得将来调查时一定要搞清楚: 第一层面是戒严令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下达的,是否符合“当时的”政策法律的程序(注意,不是现在的)。第二个层面是为什么会那样无所顾忌的滥杀无辜。 这个层面我觉得主要涉及的是哪一层军官接到什么样的命令才开始这样干的。士兵自己没有命令绝对不敢乱开枪的,所以必然有人下了格杀勿论的命令。


第一个层面,无论对错,都只是政策执行层面的问题。而且这里有个政治判断的问题,即使是程序不完全合法(比如未经人大会议表决),也还要根据当时政治形势做政治判断。


但第二层面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和第一层面的错误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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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21: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正是要避免“情绪”化。尊重法律。注意这里对学生对政府一视同仁。。。。。。而不是某人上台 ...
澳洲大头 发表于 2011-12-19 15:05


我什么地方说过各打50大板了?我说的是公正,超然的调查,这种调查不能只是针对当时的掌权者,要包括当时所有参与者。这并不是说所有参与者都有错,因为有错没错要等到调查结论出来后才能说。


你真的有时候有“断章取义”之嫌, 看来老柞也不是对你“无中生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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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22: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太绝对了,党还是得了江山的嘛……
还是你才关心到土改,那不成,起码得到打土豪分田地…… ...
社员甲 发表于 2011-12-19 17:18


只从得了江山以后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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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22: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这个事实没错。但逻辑不对。

不知道的不关心情有可原。为什么要求知道的也不要关心?就因为很多 ...
澳洲大头 发表于 2011-12-19 15:10


没错。我觉得对南京屠杀的关注超出了正常逻辑。如果要关注南京屠杀,为什么不关注八国联军的北京屠杀?满清的多次多处屠杀?或者更早的屠杀?
还有满清的占领、蒙古的占领、。。。。
TAM那件事儿,其实没你们以为的那么重大、伟大、.....,因为你们亲身参与,印象深刻,遂不自觉地夸大了事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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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23: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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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0: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该道歉的,.......是土改,纯粹是杀人越货。

...
柞里子 发表于 2011-12-19 14:02

奶奶也这么说,呵呵, 她还说新四军根本不像沙家浜里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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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00: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奶奶也这么说,呵呵, 她还说新四军根本不像沙家浜里的那样
傻瓜满多 发表于 2011-12-20 00:54


再往前追,还有“湖南农民运动”。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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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0: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好,它长得太丑了。
问题多 发表于 2011-12-19 16:51


话不可乱讲,小心朝鲜特工今晚就潜伏的你的窗下,他们用无声手枪,不是我吓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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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7: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话不可乱讲,小心朝鲜特工今晚就潜伏的你的窗下,他们用无声手枪,不是我吓唬你 ...
傻瓜满多 发表于 2011-12-19 11:59

俺不怕,NN年前俺就体验过无声手枪。。。没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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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7: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什么地方说过各打50大板了?我说的是公正,超然的调查,这种调查不能只是针对当时的掌权者,要包括当时 ...
袜贩 发表于 2011-12-19 21:56



    你这样说就对了。跟我说的基本上一个意思了。这个事,不能抛开法律。必须通过法律解决。不能事先预设要针对谁。。。。。。。。。否则真的是怨恨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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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8: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律说军队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杀人吗? 况且当时已经是由合法的政府机构宣布进入戒严状态。任何国家一旦进入戒严状态,很多普通的法律在戒严区就不再适用了。所以你所谓的“以法律为准绳”就失去了根基了。 而且,如果真的要讲法律,学生未经批准就举行如此大规模的游行集会,在宣布戒严后依然不肯撤离,是不是违法在先?
袜贩 发表于 2011-12-19 21:36



你还是陷入谁是谁非里绕不出来了。谁违法谁不违法不是任何人说了就算。

不能预设谁对谁错,不能抛开法律预设立场。一切应该通过调查,通过法律来做一个了断。比如有军人被烧死,吊在汽车上。这个就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案件,立案调查,是否有谋杀嫌疑。。。。。。。这一切只能通过调查,通过法律程序。当然这个案件政府早已处理了。而政府处理显然都是单向的。用你的话说是不“超然”。整个事件中还有成千上万的案件需要调查。老柞说时过境迁,不要再关心了。是非不辨,那将是一个民族的悲哀。纳粹的战犯有的逃到澳洲洗心革面生活了一辈子,挖出来后照样被起诉,被审理。正义必须得到伸张。

由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调查审理。这才是真正的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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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08: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是陷入谁是谁非里绕不出来了。谁违法谁不违法不是任何人说了就算。

不能预设谁对谁错,不能抛开法 ...
澳洲大头 发表于 2011-12-20 08:00


当然是要依法律来判断对错,但是是当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法律。


我并不赞成过去的就过去了,事情搞清楚了对全国人民也是一个交代。但过不去不等于没完没了的清算,特别是政治层面的东西。比如当年对四人帮的审判,有多少是严格按刑法审判的,又有多少是政治层面的清算?


从这一点讲,我觉得李鹏的问题更多的是政治层面的东西,而且到底是不是他下命令格杀勿论的,这个好像并没有证据? 也就是说滥杀无辜究竟是军队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还是最高层下的命令,这个大不一样。


这个话题到此就算了。 接着讨论会让很多人不舒服。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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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08: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要依法律来判断对错,但是是当时的法律,不是现在的法律。


我并不赞成过去的就过去了,事情搞清 ...
袜贩 发表于 2011-12-20 08:14



既不是当时的法律也不是现在的法律。而是将来的法律。所以恐怕要先建立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任重道远。那时的法官一定不能由社员甲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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