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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3: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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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袜兄果然跟柞作家针锋相对。
从情理上,我和多数有识之士一样站在贝克家一边。但是法律上不得不站在 ...
hhcai 发表于 2011-8-13 03:37
从法律上讲,我没法反对老柞,因为法律已经做出了判决,判决自有它的道理。只是从人之常情出发,感慨一下。
至于老柞说的”无论贺梅父母的人品如何,也无论其当初将贺梅托付他人抚养出于何种动机,其索回贺梅抚养权之举,乃出自父母对子女的亲情,这一点无可质疑“,我还是有不和同看法。
首先,这世界上什么人都有,人和人不一样。有的父母为了孩子甘愿牺牲一切。这当然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情。但也有父母虐待子女,甚至逼迫自己女儿卖淫,这难道也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情? 至于贺绍强究竟是个什 么人,已经报道的不少了。他索回女儿的目的究竟是出于亲情还是有别的目的,我是不敢妄加定论的。既然那么重视亲情,当初为什么把女儿放在人家家里那么长时间? 那时的亲情哪里去了?难道真的出现了什么难以抗拒的原因,不得不为之? 还是贪图小利? 但凡思维正常的人都知道,在几个月时把小孩寄养给他人(即使是自己家的亲人),在孩子长大后会留下难以磨灭的隔阂。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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