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人民公摄 - 海外华人摄影爱好者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26|回复: 22

柞里子:张京兆与李银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4 14: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兆,京兆尹之省称。京兆尹,汉代官名,大致相当于今日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

张京兆者,名敞,汉宣帝时为京兆尹。成语“五日京兆”之所从出。“五日京兆”之典充分体现出张敞之心狠手辣。不过,张某人也有温柔的一面,另一成语“京兆画眉”就是因其温柔的一面而来。

话说张敞在家为其妇(不知是大奶、二奶,还是N奶)画眉,隐私不胫而走,一时京城长安广为流传“京兆眉怃”之笑谈。公检法系统忙不迭报告皇上,皇上从而责问张敞,张敞对曰:“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皇上听罢,一笑置之。

什么是有过于“画眉”的“夫妇之私”?张敞不曾说,汉宣帝不曾问,史册不曾点明。何为而如此?曰:不言而喻,不过一“操”字耳!

不久前南京发生“换偶”事件。当事人某甲等遭公检法系统控以聚众淫乱的罪名。有李银河者挺身而出,为某甲等辩护曰:参与“换偶”事件者皆出于自愿,并无受害者,何违法之有?卫道之士闻之,群起而攻李,指为道德败坏。

其实,李银河替某甲等所作之辩护,与张京兆之自我辩护雷同,不过捍卫“操”的权利而已。何道德败坏之有?

卫道之士曰:NoNo!张某所云,是“婚内操”,故其“操”,是合法之“操”。李某所云,是“婚外操”,故其“操”,是非法之“操”。岂可同日而语!

但凡作如是想者,皆未明婚姻之功能。所谓“结为夫妇”,只是令夫妇双方从法律上接受因“操”而可能发生的社会责任,比如,抚养子女、供养无职业之配偶等等而已,并不授予夫妇相互对操的权利。所谓“婚内操”,也得是双方自愿之时方才合情、合理、合法。否则,就情理而言,是强奸;在某些法制之下的确构成强奸罪。

要言之,“操”的合法性,并不在于婚姻之有无,而在于是否自愿。只要参与者自愿,则其“操”,属于参与者之隐私与权利,不当绳之以法。

退一步说,即使“婚外操”属于行为有失检点,至少与以下诸操相比,其恶判若天渊:

其一,自己在外操N奶,雇佣马仔做替身操其大奶。

其二,杀弟兄而操弟之大奶、兄之N奶。

其三,见儿媳妇美,娶为N奶而操之。

其四,以故人之长女为小秘而操之,又娶其妹为N奶而操之。

或问:什么混蛋流氓作如此禽兽行?

嘿嘿,还别过早下混蛋流氓的结论。

自己在外操N奶,雇佣马仔做替身操其大奶者,有汉高祖刘邦其人。没这人,就没有汉代,也不会有汉族、汉语这类说法。

杀弟兄而操弟之大奶、兄之N奶者,有唐太宗李世民其人。没这人,也就没有“贞观之治”,而“贞观之治”几乎就是“太平盛世”的代名词。

见儿媳妇美,娶为N奶而操之者,有唐玄宗李隆基其人。唐玄宗的开元、天宝之治,也是历史学家们津津乐道的太平盛世之一。

以故人之长女为小秘而操之,又娶其妹为N奶而操之者,有孙中山其人。辛亥革命之元勋,国党尊之为“国父”。

既然这些大人物作如此恶劣之操而依然得以流芳百世,有那么几个草民搞几次“婚外操”活动,又何碍于社会之和谐与发展,必需绳之以法而后快哉?

发表于 2010-4-14 15: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诈老妙文甚是豪快。
时下中华酷吏横行滋民惹事恐非良兆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18: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够猛,够深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19: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老祚的观点。我虽然不赞成、也绝不会加入换妻行为,但我认为,换妻如果是发生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不应是犯罪行为。顶多也就是属于社会道德范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道理,不过吸毒也属于个人隐私,但绝大多数国家仍然定义为犯罪行为。贩毒更是如此。还有赌博。

所以不能硬抠死理,还是要讲现实。既然存在这个法律,就有它的合理性。也许到某一时候,大家都认为这个法律不合适了,就费了。但在废除之前还是要执行。

还记得美国30年代全面禁酒的事吧?还有现在的安乐死问题,即使是双方自愿,在很多地方也是违法。

二奶,小三那是属于一对一的淫乱,谈不上“聚众”。法律没有说一对一的淫乱是犯罪。而换妻则是N对N,所以“聚众”了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1: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道理,不过吸毒也属于个人隐私,但绝大多数国家仍然定义为犯罪行为。贩毒更是如此。还有赌博。

所以不 ...
袜贩 发表于 2010-4-14 20:21



    你说的和这“换妻"我认为不太一样。虽然是相互自愿,但“安乐死”很容易成为谋杀的一种借口。吸毒、贩毒、嫖娼和赌博的后果会对社会他人造成一定的危害。一对一的自愿“换妻”并不对其他人造成危害。对自愿“换妻”定罪,太勉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2: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妻也有可能是会是被胁迫的。另外,卖淫本身绝对是双方自愿的,但仍然在绝大多数国家是违法,因为它颠覆了人类的家庭价值。所以不能说只要双方自愿,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就不是违法。

我不是说我赞成立法禁止,只是觉得应该理解这些法的来源,存在就有其合理性。而且这些法也不是统治阶级强加在人民头上的。如果你在中国举行一次全民公投,恐怕结果也会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2: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妻也有可能是会是被胁迫的。另外,卖淫本身绝对是双方自愿的,但仍然在绝大多数国家是违法,因为它颠覆了 ...
袜贩 发表于 2010-4-14 22:01



    不会啊。很多卖淫是被迫的。 怎么是自愿呢?很多HUMAN TRAFFICING就是为了强迫卖淫.

换妻是也可能强迫。这里面的灰色地带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2: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啊。很多卖淫是被迫的。 怎么是自愿呢?很多HUMAN TRAFFICING就是为了强迫卖淫.

换妻是也可 ...
UWB 发表于 2010-4-14 22:05


当然看你怎么说了,这些妓女如果都是和贪官一样有钱,大多都不会卖淫去了。从这个观点讲,强盗,小偷也是被迫的。


妓女把卖淫当成生意,她们是在做生意,所以是自愿还是被迫?当然,很多妓女是被人逼迫的,但现今也有很多(甚至更多)是自愿的,为了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2: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看你怎么说了,这些妓女如果都是和贪官一样有钱,大多都不会卖淫去了。从这个观点讲,强盗,小偷也是 ...
袜贩 发表于 2010-4-14 22:17



    袜贩你说的对,但咱这里讨论的是一对一的“自愿”换妻,前提是自愿,不是被迫。有没有被迫的?当然不能排除。但不能仅因为不能辨清是否自愿而一概定罪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2: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袜贩你说的对,但咱这里讨论的是一对一的“自愿”换妻,前提是自愿,不是被迫。有没有被迫的?当然 ...
顺手 发表于 2010-4-14 22:21


那卖淫如果证明确实是自愿,是否就应该除罪呢?安乐死如果确实是自愿,是否也该合法化呢?


道理上是一回事,执行起来就是另一回事了。就像U班说的,实际界定并不是那么容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2: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卖淫如果证明确实是自愿,是否就应该除罪呢?安乐死如果确实是自愿,是否也该合法化呢?


道理上是一 ...
袜贩 发表于 2010-4-14 22:30

你上面说的两个我都同意合法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2: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卖淫如果证明确实是自愿,是否就应该除罪呢?安乐死如果确实是自愿,是否也该合法化呢?


道理上是一 ...
袜贩 发表于 2010-4-14 22:30



    这不完全相同。无控制的自愿卖淫是肉和金钱的交易。和谁睡觉不是由女方自选的(尽管是自愿的)。为了钱,卖淫女愿意和多名男性性交。广交和滥交会使性疾病得到迅速广泛地传播,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安乐死如果确实处于自愿,而现代医学又实在无法挽救,应当合法(这是我的观点)。但自愿安乐死和自愿换妻背景不一样,不能同一而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2: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完全相同。无控制的自愿卖淫是肉和金钱的交易。和谁睡觉不是由女方自选的(尽管是自愿的)。为 ...
顺手 发表于 2010-4-14 22:44


教育大家安全行事就可以大幅度减少这样的疾病传播。其实,即便没有卖淫,人们也会乱交。只不过是消除了金钱交易这一环。再说,给对方送礼算不算费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4 23: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大家安全行事就可以大幅度减少这样的疾病传播。其实,即便没有卖淫,人们也会乱交。只不过是消除了金 ...
UWB 发表于 2010-4-14 22:50


我觉得卖淫被定为非法并不是因为它传播疾病。否则,握手本身也可以传播疾病。另外,患感冒的人外出也应该是犯法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四海人民公摄 - 海外华人摄影爱好者网站

GMT+8, 2024-9-24 12:31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