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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言论自由 -
发表日期 2013年 4月 16日 - 更新日期 2013年 4月 16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编辑记者微博须经单位批准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今天(4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下属的《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该局近日下文《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使用网络信息、开通个人微博等网络活动的管理。此前官方的《人民日报》4月14日在一版刊发报道《新闻人要做共圆中国梦的建设者》,被认为是为新一波的舆论管制防风造势。
该文指责市场化媒体“对正面报道和成就宣传漫不经心、三言两语带过,对负面新闻、八卦消息却一拥而上、连篇累牍”,呼吁新闻人要做“共圆中国梦”的“建设者”,以“建设者”的姿态,记录这个时代的“奋斗史、光荣史”。
今天(4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下属的《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该局近日下文《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使用网络信息、开通个人微博等网络活动的管理。
一场对所谓“短平快”揭丑曝光和“愤青式”新闻评论路线的市场化媒体的围剿运动正在部署中,而对媒体人的网络言论,尤其是微博言论的管制,可能正是重中之重。
根据上述报道,该《通知》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
通知》中提到3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
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通知》要求,严格新闻单位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道。《通知》重申: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职责,强化对本地媒体、所辖媒体和中央媒体在地方记者站、分支机构、新闻网站地方频道新闻采编人员及新闻业务的监管。对新闻采编人员以网络为平台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视情节限期或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通知》提出,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舆论监督要挟基层单位和个人订阅报刊、投放广告、提供赞助;不得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所在新闻机构审核同意不得将职务采访获得的新闻信息刊发在境内外网站上。
此外,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通知》要求,新闻单位须加强新闻网站内容审核把关及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要按照传统媒体刊发新闻报道的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核所属新闻网站发布的信息。
该通知的重点则是加强新闻人的博客和微博管理。
通知》要求,新闻单位设立官方微博须向其主管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新闻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发布微博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
此前不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贤良在《红旗文稿》上刊文,呼吁严管网络自媒体,将“党管媒体”与“党管军队”相提并论,列为维持中共通知的“原则底线”,引起民间广泛议论。
新闻出版总署的这份《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事实上很大程度上将任贤良对网络,尤其是对社交媒体微博的管制的建议付诸实施。
如果说,《通知》的目标是将微博上,因传统媒体新闻管制等原因而转向微博自媒体的媒体从业者的微博管住,下一步则将很可能是整治不在媒体从业的所谓“大V”。
宋志标认为,任及其同僚、乃至整个宣传系统所要面对的,绝对不仅仅是一些有影响的大V,不是那几个人,甚至不是南周事件,真正的威胁是汹涌而来的媒体变革,不管如何操纵标靶,任部长们的真正对手不在新闻界。
过去,管好二三十万在编新闻从业者就行,现在要面对数以亿计的人际信息互动,怎么办?工具不够用了,就将问题意识形态化,试图用取消问题的方式面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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