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是美国自己先搞出这些不伦不类的名称的吧。。。。。。老柞给讲讲来龙去脉? ...
澳洲大头 发表于 2012-1-5 07:39
中文名字不是老美翻译的。嘿嘿赖不着人家。
关于这个,老柞也有旧作。从《怎样在美国生存》摘录一段如下:
相对于中央集权制的政治体制,是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即使在美国生活多年的中国人,也未见得都意识到美国是一个自治联邦。这不仅是因为中国从来没有过联邦制,从而欠缺联邦制的意识,而且也因为中文对美国国名的译法有欠妥当,容易令人产生误解。所谓“美国”,其实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省称。与全称“美利坚合众国”对应的英文作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tate 一词多意,在此的意思是“联邦制下的成员国”。中文的“邦”,原指诸侯国;引申之,指在统一主权下具有相对独立性与自治权的政治实体。这种引申的用法与state 在The United States ofAmerica 一词中的意思正相吻合。因此,所谓“美利坚合众国”,应当更名为“美洲联邦”或“美利坚联邦”为是。稍有美国历史知识的人,想必都知道美国原本由十三个州组成,尔后通过购买与吞并,方才至如今五十个州的局面。中文的“州”,从古至今皆指中央集权制下的行政单位,用来翻译英文的state,属于对state的误解。合适的译名是什么?不言而喻,自然还是那个“邦”字。如果中文从来就把“联邦”两字用之于美国的国名,从来就恰如其分地称美国的state为“邦”而不曾误称之为“州”,中国人对美国政治的体制性质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么?想必如此。现在改还来得及么?窃以为亡羊补牢,犹未晚也。无论何时改正,皆远胜听任谬误继续流传。
美国政府称之为“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虽说这联邦政府也就是美国的中央政府,却不同于中国传统的中央集权式的中央政府,而是地方分权式的中央政府。二者的区别,简言之,在于美国联邦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统辖关系,而是上下层的分工关系。美国联邦政府不仅不统辖地方政府,甚至也不能依靠地方政府在当地替其执行日常的行政工作。因此,美国联邦政府在各地区都设有办事处,以便处理诸如社会福利、移民、税收、社会调查等等由联邦政府负责的行政。这些办事机构往往集中在称之为联邦大厦的楼宇里。十多年前被反联邦政府分子炸毁的俄克拉荷马城的联邦大厦,就是其中之一。联邦政府在各州分设办事处的做法,同中国各省在中央政府所在地首都北京设立办事处的做法,形成截然相反的对比,由此恰好可以窥见美国的联邦政府不同于中国的中央政府之一斑。
美国联邦政府为总统制而非总理制,没有国务院的机构,没有国务院总理的职位,各部部长直属总统。美国联邦政府的“部”,在英文作department,例如,外交部作Department of State 或State Department,财政部作Department of theTreasury 或Treasury Department,国防部作Department of Defense 或DefenseDepartment 等等。Department ofState 原本作Department of ForeignAffairs,自1789 年改用今名,名称虽改,实质未变。换言之,所谓Department of State,其实仍不过只是外交部而已。然而,中文对Department of State 的惯用译名却是国务院。想是译者不明究里,望文生义,把state 理解为国务,又大概以为国务者,总管各部之事务也,遂别出新裁,舍“部”而取“院”,从而产生“国务院”、“国务卿”、“国务院发言人”等等一系列误译。
把Secretary of State 译为“国务卿”而不译作“国务部长”,更说明译者误以为Secretary of State 的地位与其他部长有根本性的不同,因而需要换一个称谓以示区别。根据美国的法律,外交部长确为内阁之首席,但首席也好,次席也好(次席为财政部长),末席也好,都是同级的部长,没有上下级的关系。此外,席位的高低,依据的是就法律而言的地位,实际上哪个部长更有权势,还得看总统器重谁。比如,肯尼迪总统任上最有势力的部长是司法部长,因为司法部长是总统的老弟。尼克松任上的外交部长罗杰斯徒有其名,并非内阁成员的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才是负责外交的实际人物。“国务院”与“国务卿”等等的错误译名使不少中国人误以为美国联邦政府属于总理制,误以为所谓“国务卿”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同“州”的误译一样,这些译名实有及时予以纠正之必要。 。。。。。。
在美国现有的五十个邦中,有几个邦的中文译名也欠妥当。首先应当更改的是密执安。密执安,英文作Michigan,读若“密西根”,同“密执安”三字的发音相去太远。其次值得改动的有伊利诺斯(Illinois),衣阿华(Iowa),和纽约(New York)。Illinois 的s不发音,而第三个 i却并不沉默,应以译作“伊利诺依”为宜。Iowa 的I 读若“艾”,不读若“衣”。至于“纽约”的不妥,则与发音无关。美国有不少地名以New (“新”)起头,邦名除New York 之外,尚有New Jersey,New Hampshire,New Mexico,市名如New York,New Brunswick,New London,New Britain,New Orleans 等等,不胜枚举。除New Mexico 得名于美国南邻墨西哥之外,其馀一概得名于欧洲的地名。此无它,想是当年欧洲移民初来美国这块土地安家创业之时,或是出于对祖国的怀念,或是出于想象力的贫乏,遂大量挪用故乡的地名,并冠以“新”字以示区别。中文对New Jersey,New Hampshire,New Mexico三邦的“New”,一概译作“新”,唯独对New York 的“New”,译作“纽”。为统一译法起见,“纽约”应以改作“新约”或“新约克”为宜。或曰:为统一译法起见,也未尝不可弃“新”而取“纽”,不一定非要弃“纽”而取“新”。这话似乎言之成理,其实却不然。因为弃“纽”而取“新”,意味着取义而舍音,弃“新”而取“纽”,则意味着取音而舍义。美国地名之中还有不少冠以South,North,East 和West 的,中文的译名一律取义而舍音。例如,North Dakota 译作“北达科他”,South Dakota 译作“南达科他”,North Carolina 译作“北卡罗来纳”,South Carolina 译作“南卡罗来纳”,West Virginia 译作“西弗吉尼亚”等等。若坚持不改“纽约”,而仍想维持译法的统一,则须改动者为数众多,所谓事倍而功半,实不可取。
以上所举不妥的译名,陈陈相因,沿用至今业已百年有奇,势必不能改之于一旦。但只要决心改,绝没有改不了的积习。美国人一向称北京为Peking,称广州为Canton,也一向用威妥玛式拼音翻译中文人名和地名,这种习惯也一直沿用了百年有奇,而中美邦交正常化后不久就改称北京为Beijing,改称广州为Guangzhou,并进而全面废止威妥玛式拼音,改用中国的拉丁拼音。开始时,旧译名经常用括号附在新译名之后。几年之后,旧译名功成身退,彻底消失。美国人既能如此,中国人又何尝不能?弃旧迎新,不便之处当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例如,偶尔会听到美国人问:Beijing 距Peking 有多远? 显然是误把Beijing 和Peking 当作两个不同的城市了。但这种人毕竟不多,不必为之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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