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群经略说 3.7 孝经 3.7.2 汉代《孝经》及其注释,《汉书·艺文志》有如下著录: “《孝经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 “《孝经》一篇,十八章。长孙氏、江氏、后氏、翼氏四家。 “《长孙氏说》二篇。 “《江氏说》一篇。 “《翼氏说》一篇。 “《后氏说》一篇。 “《杂传》四篇。 “《安昌侯说》一篇。” 所谓“《孝经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指从孔子故居所得之古文《孝经》。所谓“《孝经》一篇,十八章。长孙氏、江氏、后氏、翼氏四家”,指来历不明的今文《孝经》的四家集注本或合抄本。长孙氏,史逸其名。《汉书·儒林传》有博士长孙顺,王吉弟子,《韩诗》学派传人,想必即其人。江氏,《汉书·艺文志》称“博士江翁”。《汉书·儒林传》:“博士江公,世为《鲁诗》宗,至江公著《孝经说》。”或称“翁”,或称“公”,可见“翁”与“公”皆为尊称之辞,并非其名。后氏,指后苍。翼氏,指翼奉。后苍与翼奉皆为《齐诗》学派传人。安昌侯,即以传《论语》著称的安昌侯张禹。今文《孝经》十八章,其中十一章皆引《诗》曰作为结尾,而今文《孝经》四家之鼻祖又皆为《诗》学传人。何以如此?也许只是巧合,也许《孝经》最初只是讲授《诗经》的辅助教材而并非独立的学问。 据颜师古《汉书注》,古文《孝经》就内容而言其实仅比今文《孝经》多出一章,之所以有二十二章之数,是因为《庶人》章分作两章,《曾子敢问》章分为三章。检阅今本《孝经》,《庶人》章仅有这么两句:“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很难分作两章。所谓《曾子敢问》章,今本《孝经》作《圣治》章。只有曾参与孔子的一问一答,一分为二尚且不能,更何况一分为三。如果颜师古之说可信,那么,存在两种可能。其一,今本《孝经》有所残缺,已非颜师古所见之版本。其二,当时真本古文《孝经》已经丧失,颜师古所见者为后人之伪作。作伪者依据古文《孝经》有二十二章之说,胡乱割裂《庶人》与《圣治》两章以凑成二十二章之数。 陆德明《经典释文》称:《孝经》“又有古文出于孔氏壁中,别有《闺门》一章,自馀分析十八章,总为二十二章。孔安国作《传》。刘向校书定为十八。后汉马融亦作古文《孝经传》而世不传。世所行《郑注》,相承以为郑玄。案《郑志》及《中经簿》无,唯中朝穆帝《集讲孝经》云以郑玄为主。检《孝经注》与康成注五经不同,未详是非。古文《孝经》世既不行,今随俗用郑注十八章本。” 由此可见,颜师古《汉书注》有关古文《孝经》篇章之说基本承袭陆德明《经典释文》。至于孔安国为古文《孝经》作传之说,首见王肃《孔子家语后序》。颜师古疑《孔子家语》为伪作,故其《汉书注》略而不提。 《隋书·经籍志》称:“又有《古文孝经》,与《古文尚书》同出,而长孙有《闺门》一章,其馀经文,大较相似,篇简缺解,又有衍出三章,并前合为二十二章,孔安国为之传。至刘向典校经籍,以颜本比古文,除其繁惑,以十八章为定。郑众、马融,并为之注。又有郑氏注,相传或云郑玄,其立义与玄所注余书不同,故疑之。梁代,安国及郑氏二家,并立国学,而安国之本,亡于梁乱。陈及周、齐,唯传郑氏。至隋,秘书监王劭于京师访得《孔传》,送至河间刘炫。炫因序其得失,述其议疏,讲于人间,渐闻朝廷,后遂著令,与郑氏并立。儒者喧喧,皆云炫自作之,非孔旧本,而秘府又先无其书。” 由此可见,《隋书·艺文志》不仅同样怀疑孔安国作《孝经传》之说,并且提出“而秘府又先无其书”为其证据。不仅止此,更指出所谓《孝经孔传》其实极可能是刘炫的伪作。刘炫曾著《古文孝经述议》,见录于《隋书·经籍志》。唐代在中土失传,1942年在日本发现抄本,1953年经林秀一整理复原。或通过比较经林秀一整理复原的刘炫《古文孝经述议》与今本《孝经》而断然否定刘炫伪造古文《孝经》之说。其实,作伪者可以有不同的动机,未必一定令其伪作与自己的著作相合。在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对比两书的异同并不能得出任何有意义的判断。 唐玄宗曾亲自训注《孝经》,开元十年六月颁于天下,当时号称“御注”,后世称为“开元始注”。天宝三年十二月又下诏令天下民间家藏“御注”的修订版一本。“御注”的修订版,后世称之为“开元重注”。次年,将“开元重注”本刻石,立碑于太学,史称“石台孝经”。此外,更特令元行冲据其所注《孝经》而撰写《孝经疏》,列于学官。从此,《孝经》遂正式成为官方经学之一。 宋邢昺据元行冲《孝经疏》而为《孝经正义》,元行冲《孝经疏》失传于宋末,邢昺《孝经正义》从而成为后代《孝经》的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