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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通论》摘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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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05: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 经学起源

2.5(2)

郡县制的推行,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八年之后发生“焚书”事件。事件的引发正由无识庸才企图恢复封建制度而起,事件经过大致如下: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大宴群臣,仆射周青臣趁便歌功颂德,
称秦“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表示反对。淳于越认为:殷、周两代之所以历时千年,正因为殷、周分封子弟与功臣为诸侯,构成辅佐之势。秦不封建,万一权臣谋反作乱,如晋之六卿、齐之田常,就会孤立无援。但凡办事必须尊守古法,不守古法,就绝不会长久。

周青臣是个拍马屁的小人自不在话下。称淳于越之流为无识的庸才,倒不是说郡县一定优于封建,封建一定劣于郡县,封建与郡县孰优孰劣,自可争论。淳于越之流的庸,在于其所申述的理由既不合乎时宜亦不合乎逻辑。泛泛而论封建制有助于王室之延绵,未尝不可以娓娓动听,于秦灭六国之际倡之,则争如痴人说梦。秦灭六国,岂止是灭六国而已矣,实则连周一并灭之。七诸侯国争战二百五十馀年,全然不把周天子放在眼内,以至秦之灭周竟然被人忘却而直以灭六国视之,七国诸侯之无助于周之存亡,虽三尺童子亦能知之,而淳于越却于此时欲借此说以动摇郡县而恢复封建。不知审势度时以至于斯,能不以庸才目之?

但凡争辩,施浑水摸鱼、瞒天过海、断章取意、胡搅蛮缠等等伎俩,虽属无赖,至少可以理解。找出一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立论难以成立,则出乎正常的逻辑之外,所谓莫名其妙者也。晋之六卿专权,终于导致其中三家瓜分晋为韩、赵、魏的结局。齐之权臣田常弑齐君,其子孙终于取代姜齐而为田齐。齐、晋之衰、之亡,周天子听其自然,众诸侯亦袖手旁观。故此两例恰是封建制不能阻挡臣下篡夺之明证,当为淳于越之流藏之唯恐不及者,而淳于越却特别标榜之,以为可以替自己作论据。不明事理以至于斯,能不以庸才目之?

听罢淳于越的这番莫名其妙的议论,秦始皇也令群臣讨论。八年前出现封建与郡县争议时,秦始皇曾下令群臣讨论过,八年之后封建与郡县之争再起时,秦始皇仍下令群臣讨论。由此可见,秦始皇并没有断然取郡县而非封建的意思,如果主封建者能提出合理的理由,比如,论证郡县不能维持持久和平等等,恢复封建并非不可能。不过,事实上主张恢复封建者既为淳于越这帮庸才,其失败自在意料之中。八年前建议以郡县取代封建的李斯,此时已由廷尉升任丞相。凭借丞相的地位,李斯直斥淳于越之流为“愚儒”,认为取法三代先王为“愚儒”之论,并建议为免这些“愚儒”干扰大事起见,实行如下措施:


“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淳于越之为愚为庸,既如上所述,李斯之建议为秦始皇所采纳而付诸施行,自在意料之中。于是而有“焚书”之举。由李斯的建议可见,所谓“焚书”,远不止于“焚书”而已,实为垄断舆论、以言论罪之始。后世论此事者,大都着眼于文献泯灭之可惜而忽略对言论自由之钳制,故仅以“焚书”二字概括之,实有因小失大之嫌。


“焚书”往往被误解为旨在打击儒家,细味李斯的建议,其实并不如此,至少是并不尽然。首先,李斯的首要目标不是儒家经典而是非秦的史记。既是责令史官销毁,可见即使朝廷亦不留存,志在彻底灭绝之。不过,有证据证明《书》并未销毁。可见“非秦记皆烧之”的“非秦记”,其实仅指六国之史记而言。《书》为上古之史记,故不予烧毁之列。其次,民间所藏儒家经典如《诗》与《书》,虽在烧毁之列,非儒诸子百家的著作也同在烧毁之列,可见矛头所向,并非以儒为限。第三,博士之职依然如故,仍以掌《诗》、《书》等等为务,可见儒家经典民间虽不复存,而居朝廷者仍在。非儒诸子百家之言本不在博士所掌之内,如今民间所藏复遭禁止,遂荡然而无生存馀地,可见非儒家学派受创之重,必然远出儒家之上。以史实考之,秦亡汉兴、书禁解除之后,儒家经典大都得以复出,而非儒诸子之言大都泯灭,正其证明。


所谓诸子百家者,举其大略而言,其间也有获得保护者,比如,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不予焚烧之列。准许民间私藏者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而言不及法家,又称“欲学法令,以吏为师”,可见法家著作也在焚禁之列。后世论秦者,不仅大都以为秦诋毁儒家,也大都以为秦尊奉法家。以此观之,不仅毁儒之论为误会,尊法之论亦为误会。或以为既可“以吏为师”而学法令,则显见法家确受尊崇。其实不然。首先,法家著作不等同法令与法律,法家学者也不等同执法的官吏。能从执法官吏手上学到的只是法令与法律条文以及执行法令与法律的手续,学不到法家的政治理论。其次,李斯言必称申、韩。申不害与韩非虽有法家之名,而实际上都是术家。以李斯的形迹考之,也是投机取巧、以迎合为务,故其为人也,亦为术家无疑。丞相既尚术,手下的官吏亦大都尚术可想而知,故即使能从秦代官僚系统中拾得一鳞半爪思想性的东西,想必亦非法家思想而是术家思想。

以上所述,便是秦始皇“焚书”的简单经过。要言之,其目标并不在儒,其起因在于有恢复封建之议。两千年后的一些人把取代封建制的郡县帝制称之为封建制,不仅混淆称谓、歪曲历史,而且也实在是对不起因封建、郡县之争而遭焚烧的图书。

发表于 2011-7-4 20: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炸你贴的经学通论俺都认真看了。不敢发言,怕露怯。但很受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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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20: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炸你贴的经学通论俺都认真看了。不敢发言,怕露怯。但很受益啊。
土城 发表于 2011-7-4 20:28



谢谢支持。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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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21: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炸你贴的经学通论俺都认真看了。不敢发言,怕露怯。但很受益啊。
土城 发表于 2011-7-4 20:28



之乎者也,看着忒费劲儿……   
有时候还得倒(dao2)回去,要不就lost了……

《经学通论》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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