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那边《美国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一文,感觉其中包含了太多的想当然。
首先,申请政治庇护(political asylum) 和申请难民身份在程序上虽有不同,但内容上却毫无二致。
何谓内容上毫无二致? 简而言之,凡申请政治庇护而被批准者,必符合难民身份之标准, 即二者衡量标准一样。 难民身份标准又是什么? 各国制定的难民身份标准源自1951年通过的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及1961年通过的《难民地位议定书》,无非指由于惧怕基于政治,种族,宗教,社团归属等原因的迫害而留居于母国或传统居留地之外的人。
那么申请政治庇护与申请难民身份之间又有什么程序上的不同?很简单,即以美国为例,如果申请人已经身在美国,就申请政治庇护,如果不在美国,就申请难民身份。
总而言之,可否申请政治庇护以及申请成功与否并非取决于申请人的政治地位或社会地位。
再一点,申请政治庇护的听证过程根据规定和法律是秘密进行的,原因显而易见,申请人所有举证都在说明自己若回母国将如何如何受到迫害,母国一旦得悉申请人之证词,即便申请人原来不符合难民标准,这下也符合了。
外界本无从得知奥婶申请政治庇护的具体依据,在奥婶申请的整个过程中,只有她的律师曾于2009年模糊透露,奥婶最初于2002年申请时的依据是“肯尼亚的暴力事件(violence in Kenya)”。 所谓“暴力事件”具体所指不清,但肯尼亚自2000年以后种族之间暴力事件频仍乃为事实,其中相当一部分正发生在奥婶所属的Luo部落与肯尼亚现总统所属的Kikuyu部落之间。
奥婶的申请于2004年被拒,移民法官令其离美,但她没有离开,而是继续留在美国。 据统计,申请政治庇护被拒后继续非法留居美国的人有约55万。
这里有必要指出,一次申请被拒,如果在后来的滞留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仍可修改补充申请依据,并提请移民主管当局重新审查考虑。
那么奥婶第一次申请被拒之后有关她的情况都有哪些变化呢?
首先她的健康情况有所恶化。 奥婶患有格林巴利综合症,是一种可需要进行治疗性血浆交换的病症。 据称年初奥婶赴波士顿政治庇护听证时坐在轮椅里,并有两位医生同赴听证会提供证词支持其申请。 但奥婶的律师以奥婶不希望被怜悯为由拒绝向新闻界透露奥婶的病况。
申请人的健康情况和回母国是否能得到适当治疗是审查政治庇护申请时可以考虑的因素。 由于听证会保密,我们无从知晓奥婶再次申请的具体依据,但是奥婶的律师曾于今年二月听证会期间对外界表示,由于其健康状况,奥婶应被允许留在美国。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正当2008年总统大选进入尾声时,美政府内有人违反国土安全部的规定以及联邦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匿名向美联社透露奥婶的身份以及她曾申请政治庇护等情事,美联社遂发文予以公开。
据称,奥婶曾申请政治庇护之被暴露和肯尼亚2007年选举后发生的种种人权危机均可能有助于加强她再次申请政治庇护的依据。 移民法官正是在2008年12月同意重新审理奥婶的庇护申请,而奥婶的律师也曾于今年二月听证会期间对外界表示,由于其对回肯尼亚后会受害于部落暴力而担忧,奥婶应被允许留在美国。
再一个众所周知的变化当然是奥婶的侄子(half-nephew) 奥巴马成为美国的首位黑人总统。 尽管白宫矢口否认,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可以服众的证据证明或否定奥巴马的身份对奥婶的庇护申请有过影响。
回到“美国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一文。
由于审理政治庇护申请的标准同申请人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无关,该文关于奥婶第一次申请被拒是因为她 “既非政治人物,也不是社会名流,不过一介草民,因而不具备政治庇护的资格”的推断不能成立。
也由于奥婶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同其可否申请及申请成功与否无关,更由于奥婶第一次申请被拒以后,有关她和她的母国的种种同政治庇护申请有关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该文由奥婶政治社会地位未变而推断出奥巴马的当选总统必然是奥婶再次申请成功的原因的逻辑也就不能成立。
我无意否认美国有过并将继续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事情发生。 嘿嘿,刚刚披露的联邦参议员候选人、康州司法部长布鲁门索尔“误称”自己曾在越南服役的消息就很有那么点儿意思。
我也无意否认美国存在“朝里有人好做官”、“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等情事,毕竟人性难违。
这里所写无非意在重复以前说过的话:凡事还是要讲事实重证据。
也许过些时候真会有人披露出奥巴马的总统地位影响了奥婶政治庇护申请的证据,真的证明白宫的否认是美国版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但至少在目前还没有看到任何这样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