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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1-25 05: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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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倌的两张都很棒!
如果不在美国,没那么容易被剥夺抚养权。
mofun 发表于 2010-1-25 04:02
在美国被剥夺抚养权有时又似乎太容易了些。 俺州发生过一件事,一个华人因为孩子贪玩成绩不好体罚了孩子,大约打了PP,但并没有永久性伤害,结果州里保护孩子的机构闻讯而来,把孩子带走了,大人也被起诉。 判案的法官唐恩尼很有意思,他50年代初刚从耶鲁毕业就赶上“韩战”,参加了CIA,被派到日本,又从那里登上一架飞机,悄悄飞进中国东北执行接间谍的任务,岂不知那间谍早已被捕供出了身份,向东京发电要求派飞机的其实是中国的公安机构,结果是飞机被打了下来, 20出头的小伙子做了俘虏,在中国监狱里一待就是20年,最后是尼克松访华才把他给要了回来。 回来后他就进了耶鲁法学院,找了个中国出生的华人结了婚,并最终成为法官。 大概他在中国监狱里时间久了,读了不少中国的报纸文章,又有位华人夫人,比较懂得中国家长对孩子的态度,知道他们一般不是像某些别的族裔的人那样常常酒后无故拿孩子出气,而是出于恨铁不成钢。 最终他判决那华人无罪。 他那时做那个判决是要有勇气的,州法官不同于联邦法官,每5年要重新任命一次,如果名声不好,很可能得不到重新任命。 他做出判决后就曾引起州里所谓关心儿童的人士的怨愤。 好在他一贯立身清正,那些人抓不住他别的把柄,所以他才得以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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